投保须知
1. 信息披露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为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之前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下内容:
1.1 基本信息
本产品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分公司,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1.2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您可以登录本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查询最新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查看路径“首页-公开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日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网址https://www.e-chinalife.com/cfnlxxrcpl/cfnlczl/)
(2)风险综合评级:
您可以登录本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查询最新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查看路径“首页-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日常披露-风险综合评级”(网址https://www.e-chinalife.com/fxzhpj/)
1.3 未成年人保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按照保险监管要求,除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之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4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5 投保咨询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保咨询:
(1)中国人寿官方营业厅(2)投保页面支小宝智能客服(3)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4)您所在地的中国人寿柜面。
1.6 保险合同及查询方式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的形式承保,投保成功后,投保人将收到电子保险单,电子保险单与纸制保险单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您可通过中国人寿官方营业厅、中国人寿寿险APP、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或致电95519客户服务专线等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1.7 保险费支付方式
本产品支持客户通过支付宝方式主动付款,也支持客户通过银行卡方式支付。具体产品的支付方式请以操作界面中展现的方式为准。
1.8 发票开具方式
我公司将在收款并且保单生效后,依法为您开具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公司官网、电子发票查询网址(http://dzfp.e-chinalife.com/),根据指引完成电子发票获取。电子发票开具有一定的延迟,如暂时查询不到电子发票可稍后再次尝试,或者联系我公司协助解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如您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1.9 客服电话、在线服务访问方式
本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为:95519客户服务专线。本公司全国统一的在线服务访问方式为:中国人寿官方营业厅、投保页面支小宝智能客服。
1.10 理赔条件及流程
(1)理赔报案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以通过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前往客户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自助渠道等方式进行报案。报案受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报案信息并提供相应服务,通过互联网自助渠道报案的申请人,应按照报案界面提示填写报案信息。为获得更好的理赔服务,请您在出险后及时报案。
(2)理赔申请
申请人需凭身份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理赔手续,请您在全部理赔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通过互联网线上自助上传或者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及时提交理赔申请资料。
(3)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及保险法律法规对理赔申请资料及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4)理赔结案
若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若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法定或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11 理赔争议处理
如对理赔结论有异议,您可以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前往公司柜面或通过互联网自助渠道,沟通了解公司理赔结论出具原因。
1.12 能否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的情况说明
本产品支持在线【咨询、投保、续期、退保】服务,您可在中国人寿官方营业厅进行咨询与办理;【保全、理赔】等服务,您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线上办理或通过支小宝智能客服、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进行服务咨询;【回访提示】根据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须在犹豫期内对新投保客户进行回访。为了保障您的权益,中国人寿近期将给您致电回访,请注意接听。您也可以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自主完成回访。
1.13 保单信息变更
您可以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线上办理、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或携带证件等资料到柜面直接办理。
1.14 退保
本产品可通过蚂蚁保或临近柜面办理退保。
保单退保:您可通过“支付宝APP”→我的→蚂蚁保→我的保单→保单详情→联系客服。犹豫期后退保,我们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参照合同约定),退保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如有疑问,请您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15 赔款、退保金、保险金支付方式
为保证款项及时到账,请确保提供的领款账户状态可用,详询柜面或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
1.16 信息安全承诺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数据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17 投诉
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如果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通过:①中国人寿寿险APP-投诉;②中国人寿寿险小程序-我要投诉;③95519客户服务专线;④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请如实提供您的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事由等内容,我们会在接收到投诉后联系您。
1.18 意外伤残给付说明
对于保险责任含意外伤残责任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产品(或产品组合),若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确定伤残程度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责任相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 等级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给付 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及相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请查阅:https://www.e-chinalife.com/qtlm/scbz/scbz/。
对于保险责任未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的产品,不适用上述意外伤残给付说明。
1.19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访问链接:
http://www.iachina.cn/
2. 关于续期的特殊说明
若您已在中国人寿办理过影响续期保费的保单服务(如:加/减保、补充告知等),为了保证您的保单权益,您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通过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咨询线上办理或前往临近服务网点办理续期业务的银行转账授权,逾期未办理将会影响您的保单利益。
3. 银行转账授权书
3.1 保险费交费账户授权须知:
1. 投保人自愿授权保险公司根据需要可以与本人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代收授权协议,同意本人开户银行按照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用交付日期和宽限期内的任意时间,委托转账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从本次授权指定的账户内划付保险费用,扣款数据以保险公司向转账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的电子数据或单证为准。
2.若投保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保险,本授权对首期保险费用(包含首期期交保险费和额外/追加保险费)的效力是“本次有效”,同意保险公司自授权之日起一个月内的任意时间,委托转账银行划付首期保险费用,本授权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一个月后自动终止划付首期保险费用;本授权对续期期交保险费用的效力是“持续有效”,同意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交保险费用交付日期和宽限期内的任意时间,委托转账银行划付基本保险费用。
3. 投保人确认本次授权的意思表示出自本人的真实意愿;同时对使用授权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本授权效力同时中止,保险公司暂停委托转账银行划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后,本授权效力随即恢复。
5.本授权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至授权人通知终止授权、或授权账户终止。授权人终止授权、变更账户时,应在当期保险费用/期交保险费用交付日30日前向保险公司递交书面通知。
6. 因授权账户内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首次扣款失败的,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在宽限期届满之前,可多次安排扣款。因不可归责于转账银行、保险公司的事由,导致不能及时划付应付保险费用或续保保险费用、划账错误等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7.投保人缴费且保单生效后,公司将开具电子发票,投保人可以通过https://dzfp.e-chinalife.com查询并下载电子发票。
8.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或投保人授权的范围内使用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留存的资料或交易信息等。
3.2 领款账户授权须知:
1.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意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将各类保险金(包括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年金、利差及红利等)划转到授权人(申领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年金时授权人为被保险人,申领红利、利差时授权人为投保人)指定的账户。
2.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年金等款项应由被保险人领取,保险公司按期将到期的相应款项划付至授权人指定的领款账户。红利领取方式选择现金并填写指定领款账户的,保险公司按期将到期红利派发到授权人指定的账户。
3.同意在保险公司转账付款后及时查对该笔款项,遇到疑问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本授权效力同时中止,保险公司暂停划转上述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后,本授权效力随即恢复。
5.本授权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至授权人通知终止授权、或转账账户终止、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时。授权人终止授权、变更账户时,应在下一个领取日的30日前向保险公司递交申请。
6.因不可归责于转账银行、保险公司的事由,导致到期应付款项不能及时划转、划账错误等责任,由授权人承担。
4.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
尊敬的客户:
1.贵公司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本人已仔细阅知、理解投保提示及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规定,并同意遵守。投保人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并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为贵公司承保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一部分。如有不如实告知,贵公司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合同,并依法决定是否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2.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健康及其它情况的任何医生、医院、保险公司、其它机构或人士,均可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贵公司。此授权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3.投保人已了解无论采用何种交费方式,保险合同的生效仍需以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为条件,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在本人提出投保申请后,由授权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从投保人授权账户内划转本次投保所需交付的保险费和保险合同成立后各期到期保险费。扣款数据以保险公司向授权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提供的保险费明细为准。投保人保证此账号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交保险费,若由于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造成转账不成功,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不能持续有效,因此引起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5.授权账户将自动作为接受拒保、延期投保、撤销投保申请、犹豫期退保以及其他支付给投保人款项的账户。如涉及生存保险金领取并且生存受益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时,该账户也将被作为接受生存保险金的账户。
6.本人的电子记录凭证等数据电文作为本投保单成立生效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该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与纸质投保单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且本人同意将电子保单生效之日的当日(选择电子保单的)视为保单签收日。
5. 客户信息授权
1.本人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本保单承保及履行合同之需要,在任何与本人或被保险人相关的投保申请或保险合同理赔期间,向医疗机构、行政司法机关、第三方单位和个人检索、调阅、摘抄、复印或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与本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信息、资产信息、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号码/起止日期、有无社保和除本保单外,本人名下其他保单情况等。本人已知晓如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可能影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常提供承保、理赔等相关服务。本人谨此授权凡知道或拥有任何有关本人健康及其他情况的任何医疗机构、行政司法机关、第三方单位或个人,均可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此授权书的影印本也同样有效。
2.本人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本人的保单信息、理赔信息,贵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之需要而查询和收集的相关信息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可能涉及的医疗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保信”),进行信息管理及合理利用。本人授权同意上述信息可在贵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为本人提供服务时,通过中国银保信平台查询、收集与其提供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本人亦授权上述公司在依据行业监管及为实现服务目的之需要而与其他机构进行必要合作的前提下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使用及信息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因保险监督管理及风险控制之需要而进行的行业内信息分享;因信息数据使用、存储、下载之需要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的数据互通;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之需要而与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机构进行的诊疗信息和健康记录的查询和共享;为公共服务之需要与其他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及第三方信息信用平台进行的信息共享等)。
3.本人同意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授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履行合同及风险管控之需要将本人在贵公司留存的个人信息、保单信息、理赔信息等提供给与贵公司有再保险业务合作的再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具体包括如下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1)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
(3)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4)法国再保险北京分公司
(5)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6)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RGA美国再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
(8)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10)太平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1)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12)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3)Aetna Life & Casualty (Bermuda)Ltd.
(14)Peak Reinsurance Company
本人确认已知晓,以上机构清单将不定期发生变化,本人的授权同样适用于新增的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
6.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1.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非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相关信息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2594306/n2594321/index.html;
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确认均仅为中国税收居民,不存在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4.根据监管规定,持有效的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军人 (武装警察)开立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查。
7. 用户信息授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感谢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的信任,您的满意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我们深知个⼈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尊重并保护所有用户的个⼈信息,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信息保密制度及措施,尽力保护您的个⼈信息安全可控。为便于您了解我们在个⼈信息收集、使用、保存、保护和共享等方面的做法,我们制定了本《用户信息授权及个⼈信息保护政策》(以下称:本政策)。我们理解您在向我们提供个⼈信息时对个⼈数据和保密性的担忧,通过本政策,我们希望可以让您了解更多关于您提供的个⼈数据的属性和⽤途,以及您可享有的权利方面等相关信息。本政策有助于您了解如下内容:
1.定义;
2.我们可能收集的信息;
3.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及相关技术;
4.您分享的个人信息;
5.我们如何保留、储存、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6.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7.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8.我们如何对外提供、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9.广告;
10.我们可能向您发送的信息;
11.我们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做法;
12.您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13.本政策的使用范围;
14.本政策的更新及公示;
15.如何联系我们;
提示您注意:本政策适用于我们线上平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寿寿险”APP、官网、微信公众号、电网销平台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系统),但不适用于我们线上平台中已另行订立“用户信息授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产品和服务。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并确定了解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按照自己的意愿做出适当的选择。如果您不同意本政策,我们将可能无法为您提供服务,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如果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将按照本隐私政策处理您的相关信息。
7.1 定义
中国人寿股份或我们: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国人寿集团:指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具体包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险职业学院及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成员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的母公司,是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连续16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人寿集团携旗下附属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保险、银行、基金、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金融保险服务。
中国人寿股份控股子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0%或持股未超过50%,但是对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
中国人寿股份参股子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但不构成控制关系的子公司。
中国人寿股份合作伙伴:指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人寿股份承担同等保密义务,就特定事项或活动提供专业支持的服务商。
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本政策中对具体个人敏感信息以斜体加粗并加下划线进行显著标识)。
本政策:指《用户信息授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后续修订版本。
7.2 我们可能收集的信息
我们提供服务时,可能会收集、储存和使用下列与您有关的信息。收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对了解您的产品需求和开展相关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果您不提供相关信息,您可能无法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或无法享受我们提供的某些产品或服务,或者无法达到使用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
1.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主动提供的信息:
(1)当您在注册账户时,需向我们提供您的手机号码。
(2)当您在使用和管理您的个人账户时,需提供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居住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职业信息、保单信息。
(3)基于您购买我们产品的情况,我们还可能向您收集该类产品所必需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您的婚姻状况、收入状况、健康信息、房屋信息、车辆信息、资产信息、保单信息、家庭成员情况,以便于我们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
(4)您通过我们的客服或参加我们的回访、市场调研或类似活动时所提交的信息,包括您参与我们调研活动时填写的调查问卷中的姓名、电话、地址信息。
(5)我们可能基于验证您的账户,确保账户安全的目的,收集您的生物识别信息,但我们会在收集该类信息前再单独向您告知收集的目的、方式、范围及存储时间,并获得您的明示同意。
(6)当您使用“中国人寿寿险”APP的健康万里行时,我们在获取您的授权同意后将自动收集并记录您的运动步数信息。该信息属于必要信息,拒绝提供这些信息仅会使您无法使用“中国人寿寿险”APP的运动功能,但不影响您正常使用“中国人寿寿险”APP的其他功能。
(7)为履行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必要的账户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中国人寿寿险”APP账户信息)、保单信息、现金价值、税务办理信息,相关信息可能会与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力收集该等信息的机构依法共享。
(8)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中进行支付时,如直接跳转到第三方支付页面的,该等第三方将会直接收集客户的支付信息,详情请见第三方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9)为履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相关监管要求,当您通过互联网购买我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使用我公司服务时,我们将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对投保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采用录屏的方式采集、完整记录和保存互联网保险主要业务过程,包括:产品销售页面的内容信息、投保人操作轨迹、保全理赔及投诉服务记录等,做到销售和服务等主要行为信息不可篡改并全流程可回溯。在此过程中,为了满足监管需求,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保存您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居住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职业信息、婚姻状况、收入状况、健康信息、房屋信息、车辆信息、资产信息、家庭成员情况信息,您在通过互联网购买我公司的保险产品或使用我公司服务时的操作信息,以及您在向我们申请理赔和投诉时向我们提供的信息。
2.我们在您使用服务时获取的信息:
为确保线上平台运行的安全,我们可能收集如下信息:
(1)记录信息:指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本网站可能记录的相关信息,包括您使用应用程序的频率、崩溃数据、使用时间、使用习惯、使用情况、性能数据以及应用程序的来源。
(2)网络身份标识信息:账户名、账户昵称、IP地址。
(3)个人常用设备信息:硬件型号、设备MAC地址、操作系统类型、软件列表、唯一设备识别码(如IMEI/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IDFV、SIM卡IMSI信息等在内的描述个人常用设备基本情况的信息)。
3.其他场景下获取的信息:
(1)为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我们可能收集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搜索或浏览的信息,包括您使用的网页搜索词语、访问的社交媒体页面URL地址,以及您在使用我们服务时浏览或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和内容详情。
(2)在第三方已获得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授权同意范围内,我们也可能通过公开和合作渠道向该等专业第三方收集和获取您的相关信息,以对特定事项进行必要的验证和核实。
7.3 我们如何使用Cookie及相关技术
1.为确保线上平台正常运营、及时为您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内容,我们会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cookie或其他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的本地存储。借助于cookie功能,线上平台能够了解您的需求偏好或提供相关帮助数据。目前常见的浏览器版本均预设启动cookie的功能。如您想禁用cookie,可更改浏览器的设定,但更改后可能不可以正常使用我们线上平台的某些功能。
2.我们的服务上可能会有广告商或其他合作方放置的cookie等,可能会收集与您相关的信息,以用于分析您如何使用该等服务、向您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广告,或用于评估广告服务的效果。我们会要求这些第三方cookie收集您信息时以弹窗形式进行提示。您可以通过更改浏览器的设定禁用该等cookie。
3.如何在部分主流浏览器中更改 Cookie 设定的说明请参阅浏览器制造商提供的文档。
7.4 您分享的个人信息
1.我们的服务可让其他用户公开分享您的相关信息,包括您在我们的服务中所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包括您公开的个人信息)、您对其他人上传或发布的信息作出的回应。使用我们的服务的其他用户也有可能分享与您有关的信息。
2.某些个人信息因其特殊性可能被认为是个人敏感信息,例如您的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职业信息、健康信息、房屋信息、车辆信息、资产信息、保单信息、家庭成员情况。请注意,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自行提供、上传或发布内容和信息,可能导致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泄露。您需要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自行主动披露相关个人敏感信息。
3.您可通过服务中的设置或我们提供的指引删除您公开分享的信息。但请您注意,这些信息仍可能由其他用户或不受我们控制的非关联第三方独立地缓存、复制或储存,或由其他用户或该等第三方在公共领域保存。
4.您同意我们可以按本政策所述的目的和方式来处理您的个人敏感信息,而且我们会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前再单独获得您的同意。
7.5 我们如何保留、存储、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1.如何保留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仅在本政策所述目的所必需期间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如果超过上述期限,我们将及时删除或匿名化您的个人信息。
2.如何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上,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储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收集的有关您的信息和资料将保存在中国人寿股份及(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
3.如何在全球范围内转移您的个人信息
为完成业务所必需,在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定或行政、司法指令的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您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您使用产品或服务所在国家/地区以外的境外管辖区,或者受到来自这些境外管辖区的访问。此类管辖区可能设有不同的数据保护法,甚至未设立相关法律。在此类情况下,我们会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得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足够同等的保护(我们会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请求您对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的同意,或者在跨境数据转移之前实施数据匿名化等安全举措)。
7.6 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我们按照法律规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向您提供及优化您使用的各项产品或服务。
(2)帮助确定您的购买意向。
(3)设计和推广供您使用的服务或有关产品。
(4)向您提供您感兴趣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您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向您展示广告,或者与我们的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您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后者需要您的事先同意)。
(5)帮助您在投诉或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快速联系到您本人解决问题。
(6)帮助确定您的征信情况。
(7)确保线上平台运行的安全。
(8)为保护用户及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能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验证身份、防止欺诈、反洗钱、防范非法集资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9)为履行监管要求,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必要的账户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中国人寿寿险”APP账户信息)、保单信息、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相关信息在应监管机关要求下,可能会提交监管机关做进一步的处理。
(10)让您参与有关我们产品及服务的调查,或者促销及推广等活动。
(11)行使和履行和本政策及其他适用我们和您之间的合同或规则中的权利和义务。
(12)经您同意或授权的其他用途。
2.在不侵犯您的个人隐私或相关信息权利的前提下,我们可能会对用户数据库进行整体分析和利用。我们将遵循法律法规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比如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或匿名化处理等。我们不会将存储在分析软件中的信息与您在线上平台中提供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相结合。
3.为提供产品及服务之目的,我们按照本政策第二部分的约定,需要获得您的同意并授权:
(1)我们可以在服务提供过程中收集并存储您提交的个人信息、服务数据、通信数据、使用习惯,前述“信息”可能包括:您的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中国人寿寿险”APP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医疗健康信息、位置信息、电子设备信息、电子设备操作日志及其它经您授权的个人信息、服务数据、通信数据、保单信息、使用习惯。
(2)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寿股份分支机构、中国人寿股份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股份的专业服务合作伙伴,如健康服务、紧急救援、境外就医等,在其为您提供保险服务、金融服务、增值服务、健康管理、产品推荐、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等服务活动中可以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服务数据、通信数据、使用习惯。
7.7 我们如何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我们会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及本政策,对您的个人信息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必要及合理的保密措施。除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及本政策另有规定外,未经您事先书面许可,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服务目的,也不会披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
2.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用各种安全保护措施以保障您的信息安全,以防止您的信息遭受丢失、误用、非授权访问、披露和更改。例如,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例如,SSL)、匿名化处理、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专用的网络通道及代理,此外,也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您发现自己的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立即通过本政策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
3.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组织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4.我们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与合作伙伴及其他有权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通过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约定合作伙伴及共享主体需承担与我们同等的保密义务,采取合理的保密和安全措施,保障您的信息安全。
5.我们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您的许可,或该第三方和中国人寿股份(含中国人寿集团的相关成员单位和关联公司)单独或共同为您提供服务,且在该服务结束后,其将被禁止访问包括其以前能够访问的所有这些资料。
6.我们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利用我们线上平台的产品和服务,以任何手段非法收集、编辑、出售或者传播您的个人信息。任何中国人寿股份平台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我们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7.若我们确认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们会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并视情况以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
7.8 我们如何对外提供、转让、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如何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严格按照上述授权条款使用、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除以下情况外,我们不会对外提供、转让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在获取您明确同意或授权(包括用户本人或用户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2)应您或您的监护人合法要求而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您是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3)我们可能会委托我们的关联公司、第三方合作伙伴(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代理、广告合作伙伴、应用开发者等)处理您的个人信息,让他们按照我们的说明、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以及其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为我们处理上述信息,并用于实现“我们如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部分所述目的。如我们与上述第三方分享您的信息,除基于处理目的必须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之外,我们将会采用加密、去标识化等手段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的目的向上述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提供相关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努力确保该等第三方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时遵守本政策及我们要求其遵守的其他适当的保密和安全措施,并明确要求该等第三方仅将共享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我们的服务相关的特定用途。如要改变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该等第三方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提供、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5)为维护我们或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我们对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仅限于必须且必要提供的范围,对于非必须和非必要的个人信息,我们不会对外提供和披露,以最大程度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如何对外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转让;
(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或司法要求所必须的情况进行提供;
(3)符合与您签署的相关协议(包括在线签署的电子协议以及相应的平台规则)或其他的法律文件约定所提供;
(4)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破产清算或类似的交易,您的个人信息有可能作为此类交易的一部分而被转移。我们将通过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您相关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及不低于本政策所要求的标准继续保护或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5)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时,应您的明确要求提供转移途径。
3.如何对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将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外,我们不会向中国人寿股份以外任何外部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经过您同意或授权而对外披露(包括用户本人或用户监护人授权);
(2)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制性的行政执法要求而对外披露;
(3)应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对外披露;
(4)应司法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而对外披露。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当我们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请求时,我们会要求必须出具与之相应的法律文件,并进行慎重审查,以确保其具备合法依据。对于要求我们提供的信息将严格限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7.9 广告
1.我们可能使用您的相关信息,在相关网站、应用或其他渠道向您提供与您更加相关的广告。
2.我们也可能使用您的信息,通过我们的服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您发送营销信息,提供或推广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我们和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或服务。
3.如您不希望我们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作前述广告用途,您可以通过我们在广告中提供的相关提示,或在特定产品和/或服务中提供的指引,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用途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您也可以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中“我的”-“设置”-“个性化服务”功能中通过关闭“个性化消息推送”和“个性化产品推荐”来停止为上述用途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7.10 我们可能向您发送的信息
1.信息推送
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可能向您的设备发送电子邮件、短信、资讯或推送通知。如您不希望收到这些信息,可以按照我们的相关提示要求我们停止为上述用途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与服务有关的公告
我们可能在必要时(例如,因系统维护而暂停某一项服务时)向您发出与服务有关的公告。您可能无法取消这些与服务有关、性质不属于广告的公告。
7.11 我们对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做法
1.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我们鼓励父母或监护人指导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我们的服务。我们建议未成年人鼓励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阅读本政策,并建议未成年人在提交个人信息之前寻求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和指导。
2.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提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及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或服务前,您应当充分了解相关产品/服务的规则,并了解我们将为了向您或者您的被监护人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目的,处理该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此外,我们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若您向我们提供您的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信息,则视为您和该等未成年人均已经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的规定,以及我们在特定产品和/或服务下的规则,处理该等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3.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本政策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4.如果我们发现自己在未事先获得可证实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则会设法尽快删除相关数据。
5.对于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情况,包括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投保等,我们只会在受到法律允许、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未成年人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此信息。
6.特别地,若您是14周岁以下的儿童,我们还专门为您定制了《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儿童及其监护人在为14周岁以下的儿童完成账号注册前,还应仔细阅读我们专门定制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只有在取得监护人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同意后,14周岁以下的儿童方可使用我们提供的相关服务。
7. 《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是适用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用户的信息保护规则。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适用范围内,如其与本政策存在不一致或矛盾之处,请以《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为准。
7.12 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1.您可以随时登录“中国人寿寿险”APP等相关线上平台自己的账户查看或修改账户设置和信息。如果您希望变更、更新我们系统中保留的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登录账户,在您的账号信息下进行操作或者通过本政策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进行修改。您可在“中国人寿寿险”APP中“我的”-“设置”-“个人注册信息”中修改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线上平台查询、更正、维护信息前,我们将开展客户身份认证,一旦客户身份认证通过,则默认为由您本人操作,由您本人对客户信息安全承担责任。
2.如您发现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要求我们删除。如您发现我们收集、存储的您的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您也可以要求我们予以更正。请通过本政策列明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3.如您需要修改本政策第二部分、第六部分所述的授权条款,可选择通过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柜台办理或通过客户服务专线95519咨询相关服务方式取消或变更授权,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所需的服务。
4.您也可以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中“我的”-“设置”-“我要注销”功能自助完成您的账号注销和个人信息的删除。在您主动注销账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您的个人信息会保持不可被检索、访问或者被匿名化的状态,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当你注销帐号后,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留存你的相关信息;超出法定保存期限后,我们将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你的个人信息。)
5.我们再次提醒您,请您谨慎选择注销账号,因为注销账户会影响您正常使用我们的服务或者会给您后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带来诸多不便,您的账户一旦被注销将不可恢复,请您在操作之前自行备份账户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数据。
6.在您访问、更新、更正、删除前述信息或注销账户时,我们可能会要求您进行身份验证,以保障账户安全。我们还可能提示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注销账户。虽然我们不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来阻止您注销账户,但如果注销账户将会影响您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则我们会结合您对我们的服务的使用情况来判断并告知是否支持您的注销请求。
7.请您理解,由于技术所限、法律或监管要求,我们可能无法满足您的所有要求,我们会在验证身份后的15天内答复您的请求。
8.我们通常免费提供访问、更新、更正、删除服务,但是保留对您的数据访问等请求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7.13 本政策的使用范围
1.除某些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外,我们所有的产品和服务均适用本政策。这些特定产品和/或服务将适用特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针对某些特定产品和/或服务的特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将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等产品和/或服务中如何使用您的信息。该特定产品和/或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如相关特定产品和/或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与本政策有不一致之处,适用该特定产品和/或服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2.本政策仅适用于中国人寿股份所收集、保存、使用、提供、披露的信息,不适用由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服务。具体地,本《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通过我们的服务而接入的第三方服务(包括任何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序)收集的信息。本政策仅适用于我们所收集的信息,并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或第三方的信息使用规则。请您留意该等第三方网站和应用程序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及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并注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及隐私。
(2)通过在我们服务中进行广告服务的其他公司或机构所收集的信息。
3.如果您浏览第三方网站或使用第三方的产品和/或服务时向该第三方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信息应当适用该第三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声明或类似政策,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政策内容。
7.14 本政策的变更及公示
随着我们业务的不断变化,本政策也将不定期进行修订,该等修订构成本政策的一部分。我们会将对修订后的政策文本及时进行公示,如该等修订造成您的本政策下权利的实质减少,我们将在收集、保存、使用、提供、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前,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当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发生变更时,我们会在您登录及版本更新时以推送通知、弹窗或其他适当形式向您展示变更内容。如果您认为修订后的政策影响您的自身权益的,您可以按照本政策第十二部分第3条相关规定,修改自己的授权。
7.15 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于本政策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您可以:
1.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95519;
2.到柜面进行咨询;
3.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grxxbhfzr@e-chinalife.com
您所提交的疑问、建议或投诉内容将会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
我们希望获得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并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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