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您好,请在投保前详细阅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键信息:
1. 承保及落地服务机构
本产品所设保险条款,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本公司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分公司,包含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重庆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 偿付能力信息、风险综合评级
(1)最近一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您可以登录本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查询最新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查看路径“首页-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日常披露-偿付能力充足率”(https://www.e-chinalife.com/cfnlxxrcpl/cfnlczl/)
(2)最近一年风险综合评级:
您可以登录本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查询最新的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查看路径“首页-信息披露-偿付能力信息日常披露-风险综合评级”(https://www.e-chinalife.com/fxzhpj/)
3. 未成年人保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按照保险监管要求,除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之外,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
(1)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4.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 投保咨询方式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保咨询:
(1)客户经理/保单服务人员(2)进入统一集中的客户服务业务办理入口,选择【在线咨询】(3)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4)您所在地的中国人寿柜面
6. 保险合同及查询方式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的形式承保,投保成功后,投保人将收到电子保险单,电子保险单与纸制保险单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您可通过中国人寿寿险APP、公司官网(www.e-chinalife.com)或致电95519客户服务专线等方式查询保单信息。
7. 保险费支付方式
我公司支持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快捷支付方式主动付款,也支持客户通过委托代扣等银行卡支付方式授权我公司主动扣费。具体产品的支付方式请以操作界面中展现的方式为准。
8. 发票开具方式
(1)如果您是个人客户,我公司将在收款并且保单生效后,依法为您开具电子发票,您可以在dzfp.e-chinalife.com查询并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开具有一定的延迟,如暂时查询不到电子发票可稍后再次尝试,或者联系我公司协助解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如您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如果您是团体客户,请您联系我公司,我公司将根据您的需求依法为您开具发票并送达您处。
9. 客服电话、在线服务访问方式
本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服电话为:95519客户服务专线。本公司全国统一的在线服务访问方式为:进入统一集中的客户服务业务办理入口,选择【在线咨询】。
10. 理赔条件及流程
(1)理赔报案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以通过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互联网线上自助(中国人寿寿险APP、微信小程序、分公司微信公众号)、告知保险销售人员、前往客户服务中心等方式进行报案。报案受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报案信息并提供相应服务,通过互联网自助渠道报案的申请人,应按照报案界面提示填写报案信息。为获得更好的理赔服务,请您在出险后及时报案。
(2)理赔申请
申请人需凭身份证明、保险事故证明和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理赔手续,请您在全部理赔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通过互联网线上自助上传或者前往客户服务中心及时提交理赔申请资料。
(3)理赔审核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及保险法律法规对理赔申请资料及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4)理赔结案
若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若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法定或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1. 理赔争议处理
如对理赔结论有异议,您可以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或前往公司柜面,沟通了解公司理赔结论出具原因。
12. 能否实现全流程线上服务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实现承保、核保、理赔、保全、投诉等线上服务。
13. 保单信息变更
您可以下载中国人寿寿险APP对部分保单信息自助变更,也可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或携带证件等资料到柜面直接办理。
14. 退保
本产品可通过我公司空中客服或附近柜面办理退保。如有疑问,请您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15. 赔款、退保金、保险金支付方式
为保证款项及时到账,请确保提供的账户状态可用,详询柜面或拨打95519客户服务专线。
16. 信息安全承诺
我们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数据及隐私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信息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
17. 投诉
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如果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通过95519客户服务专线、中国人寿寿险APP、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请如实提供您的姓名、联系电话、投诉事由等内容,我们会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受理情况。
18. 意外伤残给付说明
对于保险责任含意外伤残责任或意外伤残保险金的产品(或产品组合),若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确定伤残程度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责任相应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伤残 等级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9级 | 10级 |
给付 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及相应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请查阅:https://www.e-chinalife.com/qtlm/scbz/scbz/。
19.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披露访问链接:http://www.iach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