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疫情期间,你的保单缴费了吗?

发布时间:2020-03-19

【以案说险疫情期间,你的保单缴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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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杨某在公司购买了三份保险,今年2月向公司反映其中一份保单续期交费未扣款,导致保单失效,要求公司核实处理。经核实,我公司在保单失效前已向客户发送提醒通知,但由于客户在银行留存的信息不完整,导致划账不成功。客户到银行完善信息后,根据疫情期间复效政策,为客户办理了免息复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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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针对疫情期间特殊情况,我公司根据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部分保全服务规则政策,在中国人寿寿险APP上为客户在线办理相关的银行卡更换、满期领取、借款等多项保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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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公司仅对于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结束期内发生的失效保单,办理免息、免责复效手续。疫情结束后,投保人应按时足额交纳续期保险费,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注:疫情期间的服务内容及范围等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