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类保险知识2

发布时间:2018-10-26

附加险不能单独办理转移。转入、转出公司均开办的附加险可以随主险一同转移。若附加险规定有指定医院,迁出后按转入公司的规定执行;若费率有差异,当期保费不作调整,等到下一年续保时,再按转入公司的费率收费;若条款规定有免责期,转入后将不再重新计算。
附加险转移可参见各省市公司实务规定。

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我公司充分利用机构多、网点全的优势,开办了异地保单转移服务。您(投保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单签发地或者保单转入地的我公司柜面服务网点提出保单转移申请。
办理保单转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转入地有中国人寿分支机构;
2、欲转出的产品是总颁条款或与转入地公司的产品相近似;
3、转移的保险合同应为有效保单。转移的保险单应无欠交保险费,无借款未还。
注:转入地公司也可接受保单转移申请。

为了维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离境前建议您办理出国告知手续。该手续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打印填写后与柜面填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填写要求可参看《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填写指南,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填写示范),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办理)。
根据投保人意愿及公司规定,可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处理办法:
(1)办理续交费预交(一次性交付境外逗留期间保险费,不计息)。
(2)指定保费交付人(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
(3)更换投保人。其中更换投保人按 “变更投保人”的相应规定办理。

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在离境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保单变更、预交保费、附加险退保等,保险公司将出据有关批单。投保人在境外申请合同保全服务需要投保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境内人员办理时,需要出具委托书。
客户移居境外期间,如发生生存保险金给付时,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及相关材料,并按我公司的规定接受生存调查,提供国内的收款帐户或委托领款人。客户因提供证明材料而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负责;对于不能提供证明的,我公司暂缓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缓付期间不支付利息。
特殊情况可与本公司联系。

团体合同续期收费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团体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第二期及以后保险费的业务活动。
在团体保险 交纳续期保费时必须同时收取团体合同下所有有效被保险人累计应收续期保费,不允许部分交费或个人交费。

保险合同因污损需要补发,投保人可持污损保险合同到我公司柜面服务网点办理补换发手续。须填写《保险合同补/换发申请书》,同时提供投保人身份证件。每份保险合同的补换发工本费为10元。

为了保障您的利益,您可以及时拨打我公司95519客户服务电话,办理口头挂失申请手续。口头挂失后72小时内,投保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公司柜面服务网点办理正式书面挂失、补发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解除。正式办理挂失、补发保单手续七天后,我公司将为投保人补发新的保险合同。每份保险合同的挂失/补发工本费为10元。

本公司已经在网站上公布了四款保全类单证的下载,分别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恢复合同效力申请书》、 《生存保险金/年金/红利领取申请书(个人)》、《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以上四款单证都有配套的填写指南及填写示范,按要求填写后,以上四种单证与柜面填写的单证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