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衡水分公司向一康宁保险客户支付10万元理赔款
发布时间:2009-02-15
2009年2月14日,衡水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东利,枣强支公司庞金雪经理,带领市、县理赔人员利用周六节假日时间,将10万元重大疾病理赔保险金送到被保险人张某家中。
被保险人张某,女,1960年8月3日生人,家住冀州市冀新路,个体经营耐火材料。2002年6月2日在枣强支公司为自已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额100000元,年交保费4800元,已交费7期,合计缴纳保险费33600元。2008年12月29日被保险人在河北省四院确诊为右乳瘤并住院治疗。
2009年1月4日被保险人出院后向我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枣强支公司调查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走访居住地村民及就诊医院,确定被保险人既往体健,无既往病史,该次出险情况属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2月9日,被保险人向枣强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及相关申请资料,理赔人员对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资料审核后,并结合调查情况,作出给付意见上报市公司审批,此案从客户提交资料至审核结案仅短短5天。
在得知被保险人将于2月16日再次到省四院进行手术的消息时,2月14日市公司杨东利副总经理,枣强支公司庞金雪经理及市、县理赔人员将保险金10万元第一时间送到被保险人家中。被保险人双手接过保险金,感动的热泪盈眶: “感谢中国人寿各级领导对我的关怀,还亲自将保险金送到我的家中,使我深刻体会到中国人寿的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是中国人寿给了重生的希望,我更加有信心战胜病魔,使自己健康起来,谢谢中国人寿!我会永远记往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