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 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乘坐合同约定交通工具(指飞机类运营交通工具、轨道交通工具、机动车、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身故,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 飞机:20万,40万,60万,80万,100万,自由选择 轨道交通工具:10万 水上交通工具:5万 机动车:5万 |
| 意外残疾 | 被保险人乘坐合同约定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残疾,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残疾保险金。 | |
| 意外烧伤 | 被保险人乘坐合同约定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烧伤,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烧伤保险金。 | |
| 意外医疗 | 被保险人乘坐合同约定的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疗,我们将扣除相应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附加险医疗保险金:0.5万元(扣除相应免赔额) |
注:(1)轨道交通工具:火车、地铁、轻轨;
(2)水上交通工具:客船、渡船、游船;
(3)机动车: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有轨电车、长途汽车、出租车;
(4)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
(5)本保险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