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目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 意外身故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1-10万,共10种选择 |
| 意外残疾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 意外烧伤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我们将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 |
| 意外医疗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疗,我们将扣除相应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固定为0.2万元(扣除相应免赔额) |
注: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疗,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
本保险意外医疗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