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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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

 

王先生,30周岁,投保10万元保险金额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2007修订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6,50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图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